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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率先实施国内低空交通法规促进科技产业发展

时间:2024-07-17 来源: 作者:起名废

7月17日,苏州在一场名为“低空启航 创享未来”的重要经济研讨活动中,宣布了国内首个地方性法规——《苏州市低空空中交通规则(试行)》。这一创新性的规则制定是由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与专业的科研机构紧密合作完成的,旨在规范和促进低空经济的发展,同时确保飞行安全。

《规则》共计8章,包含37项详细条款,其核心内容涵盖了低空空中交通的多个关键领域,如服务管理、运营管理、空域管理、飞行活动管理和飞行保障等。其中,对真高120米以下的空域进行了明确规定,除了国家划设的管制区域外,其余空域被划分为适合微型、轻型和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区域。规则强调了低空空域的分类使用和灵活调配机制,以适应不同应用场景和用户需求,确保空域资源的有效利用。

飞行活动管理方面,苏州市建立了便利的申请流程,规定使用民用航空器进行低空飞行的单位和个人需通过市级低空服务管理平台提交飞行计划,平台会迅速反馈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的审批结果,加强了对飞行活动的有序管理。

在通信保障和技术应用上,《规则》提倡采用5G通信和北斗短报文通信等先进技术,以提升飞行通信能力,并鼓励使用无人机身份广播、通感一体化等前沿技术,增强飞行目标的监控和识别。

《规则》的出台不仅体现了苏州在低空交通管理上的前瞻性和创新精神,还强调了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如市公安部门在违规飞行行为处理中的作用,以及市通信管理、气象部门在提供必要技术支持方面的责任。此外,它还明确了飞行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该规则将于2024年9月1日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标志着苏州在推动低空经济和技术创新的同时,为低空领域的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