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充电设施建设加快:33个县级74个乡级纳入计划
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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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起名废
今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了公告,旨在深化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应用,以支持新能源汽车在乡村地区的普及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的规定,国家能源局采取了严谨的程序来选定适宜的项目地点。
首先,经过省级充电设施管理部门的主动申报,这些部门由各省级政府指定,负责充电设施的管理和推广。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专家团队严格评审,最终确定了包括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在内的33个县级行政区(如县、县级市、自治县和旗),以及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在内的74个乡级行政区域,被纳入此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推广计划(具体名单详列于公告附件)。
参与省份需承担起主要责任,确保推进充电设施项目的有效实施。它们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每个年度需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工作进展,并预定在2025年底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这些地区的建设动态,并将在成功案例的基础上,考虑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些地区的先进经验和成熟的建设模式,以促进农村充电基础设施的高质量发展。
对于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相关地区应立即与国家能源局沟通,以便及时解决和调整策略。此次推广活动涉及全国各地,涵盖了多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兵团地区,体现了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普及和绿色出行的广泛支持。
详细列表包括了诸如天津的大北涧沽镇、山西的洪洞县,以及广东的从化区鳌头镇等众多地方,展示了国家在不同地理区域平衡布局充电基础设施的决心,以满足新能源汽车日益增长的需求,尤其是在那些传统上可能较为偏远或交通不那么便利的农村地区。